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已结束,现就我院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普通招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公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论文学院认定期刊目录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及审查申请材料、组织考核和拟录取等工作。
2.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3.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招生规模
各专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资格审核条件
1、“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且硕士就读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2、“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且本科就读专业在入学当年为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专业;
(2)已获硕士学位,硕士就读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位。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公开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具有其他能体现较强科研能力和良好培养潜质的成果。
(4)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职于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或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或与我校“双一流”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
3、“硕博连读”选拔对象,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1、2、3条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籍,且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2)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行;
(4)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7)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8)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在校学习。
五、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须在2018年12月16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及考核过程记录表》(附件1,需附全套申请及考核材料,全部用A4纸张印制),寄(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包括:
(1)《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体格检查表1份(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5)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有效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8)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21日前。
申请专业的导师组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并于12月2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名单。
七、考核
在综合审查、评价考生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基础上,考核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英语和业务课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面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12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8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2019年3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4月底前,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它说明
1.“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工作。
2.未尽事宜,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准。
3.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现行博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为方便考生递交材料,12月16日期间派专人在办公室值班收材料,时间为9:00-11:00、14:30-16:30。
十、联系方式
1.学院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治楼509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2、学院联系电话:027-88386659。
法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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